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拟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向总校档案馆移交所保存档案的案件目录和纳入总校归档范围的档案;
五、保守党和国家的档案机密,确保档案的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
六、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组织开展编研﹑出版档案史料的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八、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服务;
九、负责学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水平;
十、完成图书馆和总校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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